《快三三期必中城市綠化賠償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市政府八屆第8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將於2022年6月1日正式施行。為便於理解和落實《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保護城市綠化,是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建設美麗宜居城市的迫切要求。《快三三期必中綠化賠償和異地綠化補償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於2003年11月12日頒布施行以來,為保護城市公共綠地資源、規範城市綠化賠償補償行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於原《辦法》施行時間較長,部分條款和賠償補償標準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按照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制定工作計劃,市住建(園林)部門依據上位法相關規定,參照南京、無錫等周邊城市做法,廣泛征求各縣區、市相關部門、專家學者以及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特制定出臺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解讀
《辦法》共有十三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賠償補償原則。為加強城市綠化的保護和管理,保障城市綠化建設成果,城市綠化賠償補償工作堅持保護綠化為主、賠償補償為輔的原則。
(二)列明賠償補償情形。《辦法》中第五、六、七條主要規定:根據上位法《城市綠化條例》、《江蘇省城市綠化管理條例》,詳細列明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等禁止規定以及擅自砍伐城市樹木造成損失的綠化賠償、補償情形。
(三)突出占補平衡措施。《辦法》中第八條主要規定:單列“占補平衡”條款,主要針對因規劃、消防等客觀因素,確實無法達到規定綠化用地面積的建設項目,提出由建設單位異地建綠,或繳納補償費,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代建的解決方案。
(四)動態調整費用標準。城市綠化賠償補償標準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發改等部門,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評估,適時動態調整,各縣區參照執行。
(五)規範管理執收行為。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健全完善城市綠化賠償補償工作制度,公開城市綠化賠償補償依據、範圍、標準和工作流程等內容。